一、政策依据
1.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
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(豫人社规〔2019〕6号);
2.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(豫政〔2020〕14号);
3.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 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(豫政办〔2021〕40 号);
二、适用对象
已经人社部门认定,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 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。
三、政策标准
1.2020年4月起,将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%,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%及以上的,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%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2.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,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 贴期限。
3.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见习单位,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。
四、申请材料
1.就业见习协议;
2.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(单);
3.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 件;
4.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,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 习人员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书复印件。
五、办理流程
1.申请。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 习情况,通过互联网+就业创业系统见习补贴??橄虻钡厝?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。
2.受理初审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 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,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。
3.审核公示。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将 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、见习时间、补贴标准与 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4.资金拨付。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申请同级财政部门 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帐户。
(联系单位: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)
焦作市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方式 | ||||
序号 | 区 域 | 机构名称 | 办公地址 | 联系电话 |
1 | 市直 |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| 山阳区人民路809号阳光大厦B座三楼(人民广场西侧) | 2118717 |
2 | 沁阳市 | 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| 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 | 5694243 |
3 | 孟州市 | 孟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| 孟州市黄河大道0043号 | 8180776 |
4 | 博爱县 | 博爱县人才交流中心 | 博爱县电商大厦西配楼213房间 | 8623029 |
5 | 武陟县 | 武陟县人才交流中心 | 武陟县兴华路128号 | 7275912 |
6 | 修武县 | 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 | 修武县城宁城路69号修武县城宁城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 | 7190455 |
7 | 温县 | 温县人才交流中心 | 温县人民大街38号 | 6195158 |
8 | 解放区 | 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 | 解放区解放西路红太阳家具城向西100米路南 | 2973269 |
9 | 山阳区 | 山阳区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| 山阳区建设东路48号 | 2111557 |
10 | 中站区 | 中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| 中站区新园路与瑞丰路交叉口向北50米右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| 2945907 |
11 | 马村区 | 马村区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| 马村区文昌路806号 | 3950015 |
12 |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|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| 示范区神州西路1698号 | 8866566 |